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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支持

       同期**下发通知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经**批准,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税政策,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的废旧物资免征**税”和“生产企业**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据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注销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档案信息,收缴企业尚未开具的专用**,重新核定企业**税专用**的较高**限额和较大购票数量,做好**税专用**的**工作。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此外,**于2010年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把回收行业列为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部分,这体现了**、**对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重视,也体现了再生资源回收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
    可以说这一系列的举措都将促进我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稳步快速的发展。我国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具有后发优势。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这在我国历史上还是**次,彰显出这项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